江苏:重点公交线路配乘管员跟车保安全
公交重点线路要配乘管员
据了解,《规定》中所说的城市公共交通,是指公共电汽车、城市轨道交通等组成的城市公共交通客运,不包括出租车。“城市公共交通作为城市重要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事业,因具有点多线长、人群密集、安全防范责任重大等特点,我们有必要未雨绸缪。”省公安厅有关部门负责人说。
根据《规定》,城市公共交通单位是组织开展治安防范工作的主体责任单位,单位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为本单位治安防范工作责任人,负责组织落实本单位治安防范工作。
《规定》明确,城市公共交通单位应设或明确治安保卫机构,配备与治安形势和保卫任务相适应的专职治安保卫人员。按照“政府购买服务,先重点后一般”原则,应科学界定城市公共交通车辆运营的重点场站、线路和时段,配备乘务管理人员,跟车加强安全防范。应当依法对驾驶员、运营控制中心等重要岗位人员开展安全背景审查。对有不适合情形的人员,应当调整工作岗位,并将有关情况通报公安机关。
新增电汽车至少设两扇无阻碍窗口作为逃生口
《规定》提出,城市公共交通单位重要部位应设实体防护设施和应急防暴用品,车门应当安装应急控制装置,并按照国家及行业标准在车厢配备安全锤、灭火器。公共电汽车应逐步配备必要的自动灭火装置,城市轨道交通车辆应当配备自动感应灭火等装置,有条件的公共电汽车应当配备气味监测预警、自动感应灭火等装置。采用全封闭玻璃窗户的公共电汽车,应根据国家及行业标准配备安全锤或者破玻器。
城市公共交通单位根据应对暴恐袭击实际需要,应当在新增公共电汽车车厢中至少设置两扇无明显实物阻碍的窗口,作为突发事件发生后乘客逃生救援的应急出口。
此外,城市公共交通单位应当配置反恐防暴、应急救援等设备、设施,显著标明相关安全标识,并定期检测维护,保持设备完好有效。
城市轨道交通单位应当设置安检设施,配备安检人员,建立落实地铁(轻轨)全网常态安检制度。
对在城市公共交通行业场所中预防制止违法犯罪活动、抢险救灾以及其他保护国家、集体利益和他人生命财产等方面表现突出人员,按照《江苏省奖励和保护见义勇为人员条例》等有关规定申报奖励。
1、凡本网注明“来源:www.mnpgideationbank.com” 的所有作品,版权均属于完美作业网有免费视频,未经本网授权,任何单位及个人不得转载、摘编或以其它方式使用上述作品。已经本网授权使用作品的,应在授权范围内使用,并注明“来源:www.mnpgideationbank.com”。违反上述声明者,本网将追究其相关法律责任。
2、凡本网注明 “来源:XXX(非完美作业网有免费视频)” 的作品,均转载自其它媒体,转载目的在于传递更多信息,并不代表本网赞同其观点和对其真实性负责。
3、如因作品内容、版权和其它问题需要同本网联系的,请在30日内进行。
※ 有关作品版权事宜请联系:copyright#chinabuses.com
- 大连地铁加开47列次 保障焰火秀期间市民出行[09-27]
- 进万企、解难题:便捷市民上下班通勤路,成都公交出实招[09-20]
- 中秋假期去哪游玩?郑州公交上线 8条景区直达专线[09-14]
- 乘小巷公交 游古街小巷[09-09]
- 行业观察|北京公交专用道第三批优化调整对出行有哪些影响?[09-05]
- 郑州公交:城市记忆之行进中的公交[09-04]
- 创新高!车展开幕在即,成都公交将开两条免费摆渡线![08-29]
- 贵阳公交构建智慧交通体系满足人民群众美好出行需求[08-29]